文化部拟降低音像制品经营门槛 以防盗版

发布:追蝶   时间:2006-7-6   阅读:809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刘亚力

  记者昨日获悉,文化部公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修订意见稿降低了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注册资本要求。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有利于减少无证经营,有利于音像市场的规范化,减少盗版。

  原《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于2002年出台,规定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必须有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1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而修订意见稿对音像品批发单位设立没有做最低注册资本和营业面积的规定。

  对于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单位,修订意见稿规定,非全国连锁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500万元降至100万元,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最低注册资金从原来的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修订意见稿中音像单位的准入门槛明显降低,但对当前较为混乱的音像市场来说,惩罚力度不够。”北京京文唱片公司企划总监李一磊表示。

  由于盗版和互联网下载的泛滥,目前音像市场不景气。北京3年前有3000多家音像零售店,现在只有2000多家。“因为盗版问题,使得京文唱片公司碟片发行量减少70%。”李一磊表示, 在修订意见稿中,对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盗版根据经营额的多少分别处于5万元以下、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惩罚力度太小了,在日本,一旦发现音像制品零售店有盗版,就处以几百倍的惩罚。如果打击盗版的源头无效,要打击终端——音像制品零售店。没有卖的,就没有生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