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博彩公司向中国渗透 赌博阴影笼罩互联网

发布:追蝶   时间:2006-10-4   阅读:862  

来源: 北京日报

相对于传统赌博方式,网络赌博正在迅速崛起。因为庄家可以在互联网上更加迅速地传递信息,而且互联网可以吸引更多、更广的人参与。此外,在一些网络游戏中,原本无现实价值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也开始与金钱交易画上等号,成为赌徒的另一块“乐土”。来自警方的一个数字更为惊人:全球有330余家中文赌博网站,这些网站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以及东南亚地区。而且,网络赌博正成为国际赌博公司向中国渗透的主要手段。

造就中国首富的金蛋

对于互联网的从业者来说,网络游戏是一颗不折不扣的“金蛋”。盛大公司董事长陈天桥凭借网络游戏登上中国首富宝座,丁磊领军的网易公司也凭借网络游戏日进斗金。不过,在无限风光的背后,赌博阴影却时隐时现,让网络游戏业不得不负重前行。

目前,与盛大、网易运营的大型游戏不同,联众、腾讯、边锋等运营的是休闲类游戏平台,主要以棋牌类游戏为主,这些游戏均采用免费模式,因此吸引了大批玩家。以联众为例,同时在线人数超过40万人,腾讯的QQ游戏同时在线人数更多。不过,如何利用这些人气来赚钱,却是令这些休闲游戏提供者头疼的问题。

根据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著名的网络游戏平台联众提供的“财富值竞猜游戏”因为涉嫌赌博,已被迫关闭。此前,联众也曾多次涉嫌组织网络赌博。其实,腾讯、盛大等游戏公司也都曾卷入“涉嫌网络赌博”的舆论漩涡。

人们不禁要问,网络游戏商们难道只能靠打赌博的擦边球才能活到明天?在高科技的烟雾弹掩护下,赌博会不会长驱直入?

增加营收的收费冲动

今年5月,联众陷入“赌博门”危机。据悉,在联众的“财富值”版的棋牌游戏中,除了普通游戏中的胜负积分外,还需要使用游戏中个人账户内的“财富值”作为筹码,一盘下来,往往输赢数千“财富值”。如果财富值输光的话,就要从游戏中专门倒卖“财富值”的“财神”那里用人民币购买“财富值”。水平低的玩家一个月可能输掉近千元。

在游戏中,财富值的获取主要来源于赠送,如购买一个月的联众会员资格,便可获赠2000点财富值,一次性购买1年的服务,大约可获赠10万点的财富值。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在很短时间内便会输掉所有赠送的财富值,要想继续玩,一般人都会选择从“财神”那里购买财富值。

很多人认为财富值游戏是“变相赌博”。一些网友指出:尽管联众设计财富值的本意可能是增加趣味性,但其赠送的量和游戏中需要的量显然存在落差。有需求便有市场,精明的“财神”抓住这一点,搭架了由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直接互换的“桥梁”,提供了赌博条件。

比比皆是的“财神”们拥有几百万财富值,一般从网友手中低价收购而来,再高价卖出,赚的是中间差价。记者在联众游戏平台的界面上看到提示,“严禁利用联众游戏进行赌博”、“严禁财富值倒卖”、“严禁发布财富买卖信息”。联众方面表示,财富值的交易均是私下进行,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联众最大的收入就来自于会员费,其次还有一小部分会员购置服装等装备的费用,还有少量广告收入。不过,由于QQ游戏的出现,联众的会员费收入再实现较大增长已经很困难。因此,开辟新的增值服务已成当务之急。于是,联众开始探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以麻将为例,在游戏过程中,每局的赢家联众都会收取10%的服务费。在联众被迫关闭的“联众世界财富值竞猜”活动中,联众也尝试收取5%(会员)和8%(非会员)的服务费。不过,收取服务费的行为由于近似于传统赌博中的“抽头渔利”,受到业内人士的大举讨伐。部分专业人士认为,“抽头渔利”行为已触犯了赌博罪界定的法律底线,游戏企业显然已走得太远。

冲撞红线的擦边球

在传统的赌博方式中,聚众赌博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因为赌徒们的聚众赌博行为发生在同一时空,赌资的清算、支付大多以现金方式当场进行。然而,网络赌博行为是依托于国际互联网进行的,突破了时空界限,赌徒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借助现代通讯工具和网络直接或间接投注进行赌博,赌资的支付也大多通过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进行。这就给网络中“聚众赌博”的认定带来一些困惑。

去年五月高法、高检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根据《赌博解释》第一条第(1)(2)(3)项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属于“聚众赌博”,构成聚众型赌博罪。

不过,联众显然也意识到了潜在的政策风险。联众曾声称,为避免利用健康竞猜活动进行非法赌博活动,本次竞猜活动采用联众游戏中使用的虚拟数值“财富值”作为竞猜筹码,竞猜中所使用的“财富值”来源仅以“用户购买联众游戏产品获赠”为惟一获取渠道,并不允许买卖。试图先将自己的责任摘除干净。

而另一家游戏提供商腾讯也提供游戏币作为游戏输赢的筹码,一般来说,1元人民币可以购买一个“Q币”(腾讯提供的虚拟货币),而一个Q币可以兑换1万的游戏币。腾讯方面表示,为了防止潜在的赌博发生,公司正在对游戏平台进行改进,譬如对玩家每天输赢的筹码数额进行限制,公司还否认此前一些媒体关于“腾讯从输赢中抽头”的报道。

一方面是游戏公司的盈利冲动,一方面是涉嫌组织网络赌博这道红线,业内专家认为,光指望游戏公司的自律是不现实的,完善法律法规显得更为迫切。

网络赌博挑战法律监管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作为赌博犯罪的新形态,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具有参赌方便、诱惑力大、隐蔽性强和涉赌金额巨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界有关人士也分析了我国《刑法》第303条对赌博罪所作规定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有刑法条例的量刑规定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动辄上百万甚至上亿元的涉案金额的网络赌博案,显然已起不到应有的打击力度。

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专家认为,打击网络赌博应从源头的庄家和代理做起,不宜扩大到一般的赌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现在是“谈赌色变”,其实,一般的网络赌博是构不上违法行为的,比如赌资较少,30元、50元、100元,只是一种游戏活动,这种网络下注作为游戏是不违法的,也不违反道德,是调剂生活的一种手段。只有网络赌博走上极端,才构成治安事件和犯罪行为。

治理之路须堵疏结合

其实,处于舆论漩涡中的联众公司也是一家合法的彩票网上销售机构。在其足彩频道可以看到“本平台具备国家彩票网络代售资格,安全诚信有保障”的字样。据悉,中国彩票产业在过去五年期间,已经为政府部门创造了平均每年160多亿元人民币的收益。近三年来,国内网络彩票交易量平均每年以3.5倍的速度在增长。通过网络进行的彩票交易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彩票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亚洲市场是世界公认的最具潜力和最大的网上彩票交易市场。

不过,目前国内的网上彩票销售,除了少数手机等投注交易外,大部分交易活动(如代购和合买)虽然具有一定的电子化、网络化特征,并为现行彩票发行销售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政府认可,但仍是按照现有规定履行手工打票,没有真正达到完全无纸化、虚拟化的国际标准。

专家指出,对于网络赌博的界定和监管,法律的缺失仍是主要的问题所在。其实,对于联众和腾讯这样领先的互联网娱乐公司,如果监管得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互联网上的恶性赌博行为。从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堵疏结合应该成为我国规范网上博彩行为的必由之路。

网络赌博生态链

以目前影响较大的台湾“新宝盈”网络赌博公司为例,该公司全称为“新宝盈线上投注有限公司”,它利用世界各国对赌博行为的立法不同,在法律上不禁止赌博的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赌博公司,于1999年取得法属圭亚那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并将其网络服务器设在圭亚那。

据称,其与国际上知名的博彩公司“立博”、“伟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赌博软件的设计和硬件设施的维护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计算机专家提供。资料显示,“新宝盈”一个月的国内累计投注金额就高达136亿元。

要成为该公司的客户,必须提供存款保证金,该公司将客户分为四类:

一、普通客户(C级),存款保证金少于5万元,享有单注投注额的1%作为提成佣金;

二、大客户(B级),存款保证金大于或等于5万元,享有单注投注额的2%作为提成佣金,还享有1×2的信用额度(即最高投注额可以是保证金的两倍);

三、合作股东(A级),存款保证金在10万元以上,享有单注投注额的2%作为提成佣金,在保证金范围内,拥有下线开户权,并可以监管下线,当下线输彩金累计达100万元,可以分得红利20万元;

四、VIP高级合作,新宝盈公司对存有巨额保证金或者信誉极高的客户,提供操作平台,由其坐庄。

此外,赌博公司、庄家和代理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一般都要求客户存入保证金后,才给出账号和密码,并通过账号和密码对下线授权和监管。如有违规,随时可以封闭账户,没收保证金。

网络赌博的赌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因此,赌博生态链上主要包括赌博公司、庄家、代理和赌客(普通会员)。庄家是指拥有雄厚的资金,处于赌博金字塔的最顶端,掌控整个赌博网络的人;代理是指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做保障,受控于赌博公司、庄家或上一级代理,拥有自己的账户,同时拥有发放账户(开户权),发展下线的权限。代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下线的投注额中提取佣金或分得红利。赌客则是指向代理交纳保证金取得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直接进行赌博的人员。

代理和赌客的区别在于,代理本人可以参赌,也可以不赌,但一定采用发放账户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渔利。而赌客一般只限于本人参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