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游玩家被指盗号 告赢盛大获赔3万元

发布:追蝶   时间:2006-11-21   阅读:747  

来源:潇湘晨报 通讯员/李冰

  在进行网上道具交易时被认定系“盗号者”

  本报衡阳讯 衡阳县超级游戏玩家陈聪(化名)状告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案一审判决结果15日公布:盛大公司将原告的游戏账号解除锁定,在其官方网站上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游戏装备贬值损失等共计33436元。

  陈聪是衡阳县西渡镇人,于两年前在一家网络游戏服务网注册了ID,账号是7330×××,从事网络虚拟道具交易。今年5月25日,盛大公司锁定了其游戏账号,称陈聪在5月21日的一笔游戏装备交易中,用同一IP的两台电脑交易了自己和被盗号者的装备,认定陈聪盗用了他人的游戏账号。陈聪对此作出解释,称自己是买一QQ用户的道具时,对方告诉他道具在某个游戏号里,让他自己交易。于是,他在自己的两台电脑上进行了交易,这样就产生了“被盗号”与自己的号出现同一IP地址的问题,但盛大公司未予理睬。在游戏号锁定后的第3天,陈聪赶赴上海与盛大公司进行交涉,并出示了5月21日购买游戏装备的银行汇款单,要求盛大公司解除锁定,但盛大公司未予细查。

  由于游戏账号被锁定,陈聪无法上线进行道具交易,在此期间,他原有的道具相继贬值,给他造成了8000多元钱的损失。并且,盛大公司坚称他是“盗号者”,使他在生活和游戏中的形象和信誉丧失。

  此后,陈聪就此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将盛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害,解除对他账号的锁定,对其账号内所有物品维持原状,并付车旅费2000元,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