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同意也能建工会 富士康设工会合理合法

发布:追蝶   时间:2007-1-18   阅读:76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欣华

  全国总工会负责人指建工会应由职工说了算

  2006年12月31日,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成立,作为内地最大的台商投资企业,富士康建工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此次富士康组建工会是以深圳市总工会派出

  工会组织的形式,而非传统的“企业内部成立工会”。据报道,工会成立现场没有富士康科技集团方面代表出席,富士康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成立工会事先毫不知情。

  对此,郭稳才表示,根据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会组织的建立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因此,衡量一个基层工会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依法自愿组织、是否报上级工会批准。这也就是说,建立工会组织与企业协商,争取得到经营者的支持,很有必要,但绝不意味着其不同意就不能建工会。

  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市总工会的做法十分令人欣喜。在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者反复协商而其迟迟不把支持职工建工会的承诺付诸实践的情况下,他们既坚持依法办事,又大胆创新,充分运用沃尔玛工会建立的经验,在富士康员工聚居场所举办《工会法》宣传活动,激发员工的入会愿望,吸引员工加入工会,并现场发放工会会员证,充分体现了“建立工会由职工说了算”的建会规律,牢牢把握住了建会的主动权。

  据了解,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的全称是“深圳市总工会富士康科技集团工委会”,作为市总工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工委会5名组成人员全部为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这种组织形式上的首创,是富士康工会建立的又一亮点。

  郭稳才说,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工会是我们在组建工会工作上的又一个突破性进展。对富士康这样的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在职工已经具有组织工会要求而长期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深圳市总工会鼓励和支持职工建工会并直接向企业派驻工委会,这不仅符合实际需要,也合理合法,而且体现了组建形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