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划分
发布:追蝶
时间:20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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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http://myy.cass.cn/file/200512144150.html
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同义语使用。他们一般将消灭了剥削制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的未来社会称作共产主义社会,后来也多次称作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首次划分共产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是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他在这部著作中把共产主义区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当时,他并没有专门研究和阐述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一般特征,而是在批判《哥达纲领》所宣扬的拉萨尔主义时,着重阐述了共产主义经济上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发展阶段的分配原则的区别。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由此决定还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重大差别、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只能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即后来所说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增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消失了;劳动已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超出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发展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只能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日益完善。马克思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认识的一次巨大飞跃。
后来,列宁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作社会主义社会,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作共产主义社会。他总结了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认识到社会主义也必须经过多级的发展过程,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区分为两个阶段的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认为,当时的俄国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并阐述了过渡时期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多阶段性。
他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提了“社会主义的最初级形式”;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中和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等文献中,提出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概念。他还使用过“完全的社会主义”、“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彻底胜利和巩固了的社会主义”等与“发达社会主义”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
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最初级形式”指的是过渡时期,“发达的社会主义”则指的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在批判“左”派共产主义者鼓吹从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错误时,强调指出俄国“还刚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6卷第24页)并认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还有“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之分,至于具体的发展阶段和过渡办法,列宁并未作预测,而是有待实践去解决。但他已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多级的,“是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建设起来的。”(《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6卷第2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