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拟允许店主自营广告 称网店缴税时机不成熟
发布:追蝶
时间:200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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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张黎明
网上商城淘宝网昨天宣布,将第一次利用公共页面销售广告。而销售权利更可能进一步下放到卖家手中,也就是说,卖家们有望在自己的网店卖广告。
淘宝网副总裁邵晓锋表示,之所以开始销售广告,是因为一向坚持“免费”的淘宝网也需要为自己寻找赢利来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向个人卖家收取管理费。
目前,淘宝网的用户数已经超过4000万,拥有足够多的“注意力”,“仅靠销售广告就可以实现赢利”,邵晓锋说,“根本不用为了赚钱而向卖家们收钱”。
记者也了解到,计划卖出的广告位置都在淘宝网的公共页面中,不会影响卖家的日常销售。同时,邵晓锋也透露,淘宝内部正在讨论,让卖家在自己的网店里销售广告位赚钱,但这一计划还没有时间表。
目前,随着网上商城的流行,很多人已经把网上开店变成职业,但不能忽视的是,这种新兴职业仍然面临风险,比如是否应该缴税的难题。上月底,国内首例网店逃税的案件在上海宣判,逃税11万元的卖家被判两年刑期。
对此,邵晓锋表示,税收是维护商业环境的必要的管理手段,但是网上贸易是新兴产业,目前更应该扶持而不是制约。“收税时机还偏早,而且即使要收税,数额也应当尽量减小”。他介绍说,在美国,各大州对个人网上交易都给出了20年的优惠期,提供免税或者数额极小的税收政策,但我国的法律关于网上贸易的税收还几乎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