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临大考 信用立法迫在眉睫

发布:追蝶   时间:2008-3-14   阅读:2516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董毅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公司总裁金志国日前在“两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尽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法》。对此,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总裁邵晓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信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网络支付领域尤其如此。业界认为,这将成为检验该行业企业生存能力的大考。

  失信导致GDP损失10%金志国说:“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强信用观念和信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必须制定一部有关信用的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他认为,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使得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他还提供了一组数据:“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元,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多一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头阵

  金志国在提案中建议,除了强化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建设之外,还要构建系统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贷信用体系、纳税信用体系、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和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发展信用中介组织,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包括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咨询、查询的社会化。建立统一格式和标准的个人“信用身份证”,记录终身信用行为等。

  对此,邵晓峰认为,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起步,因此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除了要满足用户支付的需要,还要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因此,在信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建立信用体系的任务。

  据记者了解,支付宝已经通过几年的时间建立起了一套对会员和大量用户交易状况和信用记录的忠实记录数据库。以此为重要依据,“信任标签”可对交易方进行相对公正的资质认定,以有效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后续交易过程带来的问题和损失。并且,企业在支付宝的交易记录将影响到企业能否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淘宝卖家的差评多少直接决定其卖出商品的数量。

  行业自律更需制度保障

  邵晓峰表示,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持续不断地将企业文化同时也是产品宗旨的“信任”理念注入到全社会当中。

  但他也认为,尽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为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信用体系的建单靠行业自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以制度来保障才是关键。

  针对金志国所建议的“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提高失信成本”问题,邵晓峰称,前不久,上海某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过支付宝协助成功冻结了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在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今后维权者也可以藉此打击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网上售假者的成本。

  而更有专家认为,信用一旦立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将产生影响。在信用法出台后,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支付平台,将面临被清理出局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