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外企陷“捐款门”集体喊冤 商务部出面释疑

发布:追蝶   时间:2008-6-19   阅读:984  

来源:新京报 张晓蕊 田丛 胡红伟 彭梧

  陷“捐款门”12外企集体喊冤

  商务部回应称捐赠是动态过程,统计数据尚不完全

  昨日,一纸外资捐款企业的阶段性统计表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外资企业纷纷加入捐款大军,支援救灾以及灾后重建。而6月13日商务部发布的“捐款表”中透露的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灾后一个月尚未完全落实全部捐款。昨日,被媒体报道点名的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喊冤,而商务部也声明澄清此表为动态统计尚不完全。有律师则认为,承诺捐款企业应及时到位资金,否则属违约行为可对其提起诉讼。

  【企业澄清】

  被“点名”企业喊冤

  昨日,有媒体报道据6月13日商务部公布的 “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下称“捐款表”)显示,多家企业在灾后一个月承诺捐款尚未到账。同时,商务部昨日发布了阶段性更新统计结果,截至6月17日,尚有12家企业当初承诺的捐款尚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

  针对“捐款表”的统计结果,被“点名”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喊冤,分别表示并“没有意愿主动宣传捐款事项”;“统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捐款落实需要寻找合适渠道”等。

  昨日,沃尔玛中国区负责人对此表示,沃尔玛承诺300万元已打款至四川红十字会,而200万元的物资已送抵灾区。而追加的1700万元捐款,公司先后探讨过资助学校、孤儿院等项目,但发现很多单位都在资助同样的项目。

  承诺捐助1700万元的谷歌,截至6月13日实际到位500万元。谷歌回应表示,捐款之初即明确指出捐款不同用途,一方面是员工捐款和帮助全球募款的公司广告投入,已经到位并且投入500万;另一方面,另计200万美元明确用于震后儿童项目,这笔款项在谷歌内部已划拨并且已经委派专人开始整体项目执行。同时谷歌认为,赈灾不是攀比。

  此外,一些企业表示“捐款表”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承诺捐款800万但在表中无信息显示的法国欧尚表示,300万元捐款已经打款至成都红十字会,另外50万欧元因是法国总部拨款,已经打款至商务部财务司,可提供财务收据为证。

  “不清楚统计数据是从哪来的。”联合利华大中华区副总裁曾锡文表示,他本人正在四川彭山。对于捐款表中显示联合利华“程序办理之中”的情况,曾锡文称公司没有向商务部汇报过每笔捐助金额到账信息。

  玫琳凯方面称,“我们从没有宣传过捐1500万元。”玫琳凯对外事务部经理周立羽表示,在当初给商务部的报告中,公司承诺的数额是500万元。

  德州仪器表示,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美国红十字会中国救灾基金已经捐款25万美元,后来员工又自发捐了14万美元,这些钱已于5月23日到账。

  【官方反应】

  商务部强调捐赠为动态

  针对有媒体据商务部统计数据,质疑部分外商实际捐款未达到承诺金额一事,商务部昨日相关负责人澄清,此为“不完全统计”,而捐赠是动态的过程。

  商务部负责外商捐赠的外资司马姓负责人表示,根据商务部这个统计来评判外资企业捐赠行为,是极为不合适的。他认为,首先不是外资企业的每一笔捐赠,都会反应在这个表格中,而且很多信息也会滞后。因为企业众多,他们通过不同的慈善机构、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对象捐赠,如果外资企业没有把每一笔都汇报给有关部门,那么就没有体现在表格中。

  商务部昨日声明中也表示,该表格为商务部根据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提供有关情况,对部分企业捐款进行了统计。部分企业的承诺捐赠完成后,未向有关部门通报,致使个别网民对有关企业产生误解。商务部有关单位将根据企业的捐赠信息,及时更新有关数据。

  该负责人表示,捐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说,企业需要对慈善机构、捐款对象进行选择,对捐款用途作出一定的考察,就比如计划捐赠给学校,那么捐给哪个学校这需要进行考察,因此企业所承诺的款物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逐步落实到位。

  ■ 法律界声音

  承诺企业须

  履行捐赠行为

  虽然诸多企业对于尚未捐款到位示出自己的解释,但法律界人士表示,承诺捐助赈灾的企业应该及时将资金到位,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日表示,对于企业的捐赠行为,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承诺捐赠款项未兑现者,法律允许捐赠行为不再进行。而针对抗灾、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行为所提出的捐赠则必须履行其捐赠行为。

  邱宝昌表示,对于未捐赠或未完全捐赠的企业,此次赈灾捐款的受承诺方有权利要求捐赠企业兑现捐赠款项。甚至,必要时可以向违规企业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其兑现。

  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玉表示,针对社会公益性捐款,捐助方须履行此前的捐款承诺,捐赠款项必须如数到账。否则,如中国红十字会等捐赠款承接方有权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此外,记者发现在更新后的“捐款表”中12家企业均未明确捐款期限。对此,刘德玉表示,对于此种赈灾急需款项,如果企业没有明确捐款时间和期限,受承诺方可以随时要求并督促其尽快捐款。如不能及时到位,即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