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心玩家不满网络游戏终止运营 状告网易被驳回

发布:追蝶   时间:2008-10-2   阅读:773  

来源:新华网 孔博 肖文峰

  广州9月29日电 网易公司关闭了一款老版本游戏的运营、开发新游戏,却引来了老版本游戏忠实玩家的不满,一名痴心玩家甚至将网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老版本游戏的运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丘于2005年8月通过点击《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申请了账号。网易公司在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之间对某款游戏进行内测。2007年3月,网易公司将该游戏投入第二阶段公开测试,并作出“无限制注册不删档”的承诺。小丘注册了游戏账号,成为该游戏公测的玩家。2008年1月,网易作出即将关闭老游戏、开启新游戏运营的公告。同年2月,网易终止了老游戏的运营。小丘认为网易停止该游戏运营即等同于删档行为,遂诉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网易公司辩称,原告要求其恢复老版本游戏的运营并继续更新,既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更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原告要求其恢复不删档的承诺无事实依据,所谓永不删档是指不删除任何用户在游戏中的任何数据,而实际上被告也一直没有删除过老游戏的档案;游戏的停止运营是运营商的权利,这既是双方签订的服务条款所约定,也是游戏界的惯例,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与被告在玩游戏前曾签订了相关服务条款,其中约定“用户或游戏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游戏公司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接受游戏公司的服务”。原告虽然主张双方签订的服务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但从条款内容看,原告、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一致的,应属有效,且老游戏一直处于公测阶段,被告并未收取费用。

  其次,原告主张被告承诺“永不删档”,并进而认为“永不删档”等同于永不停止游戏的运营。法院认为,“永不删档”与永不停止游戏的运营含义并不相同。按照通常理解,任何一个网络游戏均有一定的运营期限,不可能永无休止一直运营。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已经宣判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