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电影:商业价值三问
发布:追蝶
时间:2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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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两部博客电影强势出击,在网络上掀起了点击狂潮。一部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另一部是《小强历险记》。1月18日,《馒头》一片百度搜索网页竟然有100万篇,知晓度甚至达到它的源电影《无极》的1/4!博客刚出世,又添博客电影,文化的流变实在让我们目不暇接。面对博客电影,我们有三问:博客电影的商业价值何在?它对网络规范和著作权法有没有构成挑战?该怎么样看博客电影的文化意义?
博客电影有没有商业价值?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只有20分钟,从构思到完成只用了10天时间。《小强历险记》的拍摄更是不到2天,投资也只有区区450元。上溯博客电影的源头,比较有影响力的是2000年网上流行的《大史记》、《分家在十月》,它们在当时几乎是无人不知的名片。
博客电影虽然是小制作,《馒头》、《小强》只能挂到个人博客上传播,不能到电影院放映,但影响力一点不比商业大片差。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李明说,博客电影投资少,它的卖点是创意。一些好的博客电影因为受众广泛,商业时代眼球经济必然会驱使企业关注博客电影。将来,博客电影获利的方式将是企业的贴片广告,人们依然可以自由下载,不需付费。但这要以规范的网络环境为基础。像现在,一些大企业就打算在洁尘、王小峰等个人博客上做广告。此外,企业还会将好的博客短片拍摄成为长片,进入商业电影渠道。
博客电影有没有侵权?
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陆幸生说:“针对一些因新的技术发展而产生的现象而言,法律是阻止还是支持,主要取决于法律的精神。著作权法的主要精神,就是保护著作权人应得的利益不被侵害,以及作品的情感不被诋毁。如果没有著作权人,那就不是侵权,否则(博客电影的)制作者就是侵权,侵犯了著作权。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根据国家出版局颁布的最新网络著作权管理办法,不管(博客电影制作人)获不获利,只要改变了(《无极》的)著作权人的影像进行传播,都是侵权。当然,如果著作权人不投诉,就可以不查处。网站虽然讲提供(博客电影的)免费的下载,但是网站的点击量增加了,怎么能说它没有获利呢?”
博客电影的文化意义何在?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根据《无极》的画面改编而来,制作者胡戈根据一个馒头引起武林大乱和多角恋情这一影片观点,用法制报道节目的形式讲述一个现代破案故事,里面有娱乐城总经理、模特、城管小队长、谈判专家。旧影像串上新情节,配以酷台词、RAP对白和自制广告,非常反讽、令人忍俊不禁。有人说,正是看了它才找了《无极》来看的。《小强历险记》则号称中国第一部真正的博客电影,1月5日还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像模像样的“首映式”,刘建宏、柴静、春树、刘晓波、韩乔生等人到场。
显然,博客、博客电影都是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可是博客电影横空出世意义究竟何在?网民一般都认为,博客追求个性自由、独立、不功利,这些都是博客文化的精神核心;幽默、轻松、叛逆则是博客一贯秉承的写作风格。南京师范大学一位传播专家认为:“博客电影这种表达,最重要的意义首先在于有无,其次才在于表达了什么内容。”
然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少有识之士指出,博客的自由是一把双刃剑,锋利,容易伤人;网络的无界限则是一条没有红绿灯的高速路,任何危险都可能发生。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宫齐以自己的感受认为:“年轻人沉溺博客写作、博客电影、博客生活,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心胸和眼界反而变得狭窄了。”宫齐把自己的博客作为自己研究课题的网上沙龙。他认为,大多数人往往是为了逃避现实生活的残酷才躲进博客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