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紧急建议叫停银行卡跨行查询费

发布:小妖儿   时间:2006-6-7   阅读:701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6月2日下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一份紧急建议。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昨天下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黄细花提出的这个建议属于闭会期间一个代表提建议的行为,按照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建议之后会分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局,再将建议交给相关单位,比如银行或者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由这些部门承办。“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要给予提建议人答复。”

  促使人大代表黄细花采取行动的,是近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交通银行相继宣布,从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0.3元手续费。

  “这次收费,来得迅速,而且涉及面如此之广,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建议,反映群众的心声。”

  黄细花称已经连同惠州的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交该建议。

  据黄细花称,这份紧急建议将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建议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银监会对有损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待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三是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是否违反《价格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

  通过这份紧急建议,黄细花希望得到就此次收费的细节解释,“比如银行跨行查询的成本是怎么核算的,收费具体幅度又是怎样界定的,收取的款项准备怎么使用等。”

  广东省人大的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人大会议休会期间,像约见、调查、走访,这些都是人大代表的权力。“假如黄细花代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解释不满意,还有权要求对方作进一步的回应。”

  但一位熟悉金融的人士坦言,相对复杂的金融系统,公众绝大多数情况是信息不对称的。假如人大代表真要挑战银行收费决定,就有必要获取银行内部财务数据。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在法理上,全国人大对特定问题,享有充分的调查权。

  另据了解,由于还没有收到黄细花提出的建议,人大方面还不能确定具体的安排。而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人大就此成立调查委员会,也是由承办单位做。

  近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相继对ATM跨行取款、小额账户占用费、借记卡的年费,以及ATM跨行查询开始收取费用。虽然每次银行增加收费范围和价格都遭到众多的质疑和反对声,但银行增加收费的步伐仍然不断地向前迈进。

  国有商业银行收费层层加码法理不足

  又一次听到了“国际惯例”这个词汇。这一次,它被用作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和小额账户收费的托词。此前,在银行卡跨行取款、小额账户存款等原本“免费”、如今不再“免费”的服务品种中,消费者已经领教过其攻无不克之威力。

  在一种纯粹的经济学语境中,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甚或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做出有利于己的选择,总是有着“无可辩驳”的理由。在因垄断而导致的市场失灵情况下,宣扬市场万能的迷信最能合乎卡特尔的利益。

  解释这一现象并不需要太多的思量,但却需要深入地反思。一个基本的国情判断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进入到从增量向存量转变的瓶颈阶段。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对于金融、能源、通信等原本官商不分的行业及企业所采取的方式往往为两条,也就是在微观层面,寄希望于股份制改造提高其治理水平,在宏观层面,则寄希望于逐步放松价格管制,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存量式改革的最大难点在于容易引发众多既得利益者的不满,为了尽可能地回避这种矛盾,在这些行业所进行的改革实际是妥协式的。也就是说,在这些所谓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起合理完善的市场机制,但对于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却又是恋恋不舍的。

  基于这种改革的不完备,前期所进行的针对垄断巨头们的市场化改革,实际正走向以下两种近乎必然的极端:一方面,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股改、上市之于国企治理方面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股价成为了考核经理人绩效最为直接的评价标准,为此,高利润、高派现几乎成为了这些公司唯一的追求;另一方面,按照经济学所指示的原理,“垄断者的利益显然不是在于把供给和需求调节到使他出售商品所能取得的售价,恰够补偿他的生产费用,而是在于把它们调节到能够给他提供最大可能的纯收入总额。”而由此两点共同作用,稍有风吹草动,涨价即成为转嫁成本、提升利润的最便捷、最长效的机制。

  作为合乎逻辑的结果,2005年以来,整个社会投资不断呈现出利润向国有垄断企业集中的趋势。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具观感的成就,亦往往来自于那些价格的制定者而非接受者。关于这一点,随便翻阅海外上市的石油、通信乃至曾经长期亏损的金融企业修饰一新的报表就能发现,利润惊人与效率低下“奇怪”但又显著地结合在了一起。

  这其实反映出改革的思路仍待厘清,因为理论与实践俱可证明,通过垄断而实现的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往往是以牺牲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代价的。这种体制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效运转,但缺乏长久、稳定的支撑和动力,最终会因为微观基础的不牢靠、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招致抛弃。

  仍然回到银行卡跨行查询及小额账户收费问题上来,起点的不同决定了国有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简单类比既无必要,也不科学。中国的银行改革,首先应该从充分性竞争市场的培育以及国有银行自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着手,在这一前提性工作未取得重大突破前,过分执著于报表数字与民争利,极易导致改革步径的混乱以及不恰当地推动改革进入零和博弈——很显然,这是有悖于“花钱买机制”的初衷的。

  最后,基于国情的复杂性,有必要提示另一种风险发生的可能。因为对于垄断者的反感,所以在很多情绪化的探讨中,回归政府价格管制往往被当作立竿见影的建议被提了出来。而其实,通过政府规治以解决相应的市场失灵,效果总是可疑的。尤其是,一种金融组织同时生产两种金融物品时(公共品和私人品),很容易导致一系列艰难处理的麻烦,如将经营性风险转嫁到政策性风险上,无休止地寻求政府补助等。这在目前银行基本仍由国有资本掌控的情况下,实在是一种理当避之不及的局面。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伍静妍 霍宇力 赵杰发自广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