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追蝶
时间: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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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减免税范围
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减免税政策依据
1、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4)068号和(1997)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始年度内,最迟不超过起始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超过上述期限未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
三、减免税审批程序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上缴到所在的国税所
1、申请书内容要求包括以下:
(1)企业成立时间
(2)新技术企业批准时间及批准证号
(3)本企业主要新技术开发项目名称,它的高新技术的含量,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在这一领域的创新发展程度
2、申请书经所在的国税所经办人审核合格后,纳税人方可领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3、纳税人在填写减免税申请书时,须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理由及依据栏时,可以按照申请书上的内容写。
4、纳税人在报送填写好的《申请书》时,需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企业章程”或“联营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7)“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8)产权单位“房产证明”(如无房产证明,需由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免税批复”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理减半企业附送)。
(10)“减免所得税年审记录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减半企业附送)。
(11)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减半企业附送)。
(12)上一年度“损益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减半企业附送)。
(13)最近年度“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年度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减半企业附送)。
(14)中关村科技园区企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及产品批准卡》(简称黄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黄卡”,需附说明未办理“黄卡”的原因(办理减半企业附送)。